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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判玖富系信息撮合中介机构 出借人法诉平台被驳回

2023-02-16 10:54:39 来源:中国信息港

  在P2P网贷类诉讼中,出借人作为权利主张一方,必须要理清网贷债务关系,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才可以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有力支持,取得预期效果。日前,广东某地法院针对P2P出借人翟某某诉玖富普惠、人保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所主张的损失与玖富普惠的行为并无因果关系,原告的出借款是否能回收取决于借款人是否能正常还款,因此翟某某诉玖富侵权不成立,法院最终驳回其全部诉求。

  在本案中,被告玖富普惠公司的平台业务已于2020年12月因监管政策原因而清退,根据协议约定, 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平台经营等原因导致玖富普惠公司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告有权自行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自行委托玖富普惠公司官网披露的贷后服务公司或其他贷后服务公司催收等方式,向借款人追偿相应债务。因此,原告的损失可通过平台清理途径向借款人追偿及后续确定,但追究平台侵权不符合协议规定。

  同时,由于玖富平台已对出借人所选择的出借服务的性质、特点、收益及风险保障方式做过明确,出借人应具备借贷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经验,平台不存在隐瞒、欺诈等违规行为。作为协议签约双方,都应该遵守协议约定,违反和超出协议范围的诉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按照网贷法规相关规定,P2P平台属于借贷信息撮合中介机构,并不是法定的网贷借款人。因此当平台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逃废债时,出借人只有起诉老赖才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有望追回欠款。